難得談談對社會事件的感想,從FB轉過來。

「佔中」持續已一個月。這一個月來電視、新聞網頁和臉書一直都被佔領相關的消息塞滿,在這個資訊氾濫的年代,看到這麼豐富、全面的消息我只覺得煩厭。各方的理據來來去去都是那幾種,而政府的回應始終也只有那幾句。真的有必要將過去已提過的東西不斷重覆重覆又重覆嗎?我相信,要是雙方能進行真正的「理性」討論,一切都能夠迎刃而解。

這裡的「理性」,所指的並不是民主派掛在口邊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中的理性。理性這詞用在口號中就像只是叫人冷靜下來而已,「進行理性討論」被貶低成只是不要激動坐下慢慢談。同時我的理性也不是指博奕論中漠視其他因素,將個人得益最大化的Rational Player,這或許是部分建制派腦中的理性,但並不是我談的重點。

要給出幾句去定義我所相信的「理性」有點困難,不過我嘗試將它描述為能通過事實和有效的推論,建立出具有一致性的信念。只要是透過合理程序形成的信念,即使該信念為假,我認為這也是合符理性的。其中一個對理性的體現,我認為是「只要是『對』的就要承認,只要是『錯』的就要指出」,無論對方是敵人還是朋友。因為人類能力限制的關係,這裡的對和錯我指的並不是in metaphysical sense,我想大家都明白就不多費唇舌了。

「只要是對的就要承認,只要是錯的就要指出。」這是個顯淺、簡單、易懂的道理,但在搞政治的人眼中這是不利團結的行為。當我想要指出他們論證的毛病時,或許就會被說:「香港就黎滅亡啦!仲講呢啲!而家應該要槍口向外團結一致先係架嘛!」他們所信奉的,在我看來就像是毛主席所說的,「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阿們。

 

當然民主、自由和公義很重要,但比起這些,我更希望是眾人心中的理性能夠發芽,能夠將社會討論昇華到另一個層次。以下我會將我的碩士論文一部分廢物回收再利用,將它的內容應用到這次事件當中,以心理學的角度去探討一下什麼因素窒礙了理性的發展。本文會分為三部分去探討,第一部分會介紹一下心理學中的Dual Process Theory以及以Amos Tversky和Daniel Kahneman等人的Heuristics理論為基礎,通過一系列研究解釋人類判斷悲劇的部分。第二部分我會挑幾個近期黃絲帶陣營中我不太滿意的幾個說法。只挑黃絲帶一方的原因並不是立場的問題,而是藍絲帶那些說法的可笑之處大家都已經充分駁斥(取笑)過了,再多說一次並沒有價值而已。而最後一部分我想介紹Daniel Gilbert等人在「理解步驟」上的研究,以及為大家給予一些建議。以下牽涉的學術部分會比較多,對此感到恐懼的讀者請注意。

 

一、1和2的關係

心理學中在探討人類作出判斷時,有一個很有趣的理論叫作Dual Process Theory。顧名思義,這理論提出人類是以兩種不同的程序去作出判斷。一種是無意識、自發、較受情感影響、反應速度較快的判斷程序,而另一種則是有意識、可控制、較不受情感影響、但反應速度較慢程序。(Epstein, 1994)在一系列的討論中,這兩種程序都被不同心理學家冠以幾十個不同的名字,但其實這些討論所環繞的主題還是人類所擁有的兩種判斷程序。為了方便我們暫且將前者稱為System 1,而後者稱為System 2。(Stanovich & West, 2000)

 

這兩種程序經常會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斷,容我舉兩個例子去解釋一下它們之間的關係。

 

在一個實驗中,研究者要求參與者從盤子裡抽出一顆糖果,如果參與者能在盤子裡抽中紅色糖果的話就能獲得金錢作為報酬。參與者能選擇一大一小兩個盤子的其中一個,從裡面抽出糖果。大盤子中有一百個糖果,其中十個是紅色的;而小盤子中有十個糖果,其中一個是紅色的。就簡單的計算來說,兩個盤子的勝率沒有分別都是10%,但大部分的參與者還是選擇從大盤子中抽糖果。當中很多人就「覺得」:「紅色糖果較多所以就較容易抽中啊。」一部分人說他們知道在計算中兩個盤子的勝率都是一樣,但「大盤子中的紅色糖果較多,『感覺』更容易抽中啊。」(Kirkpatrick & Epstein, 1992)

更可怕的是,當大盤子的紅色糖果少於十顆時(也就是勝率少於10%),仍是有不少人希望從大盤子中抽糖果,即使他們明白小盤子的勝率較高。甚至有人寧願抽只有五顆紅色糖果的大盤子,也不願碰一下小盤子。(Denes-Raj & Epstein, 1994)

另一個例子是,研究者要求參與者想像一下自己碰上一場意外車禍,例如有另一輛車子撞上自己正在駕駛的車子。研究者問參與者會有什麼想法。通常參與者的第一反應是表現得相當憤怒,認為整場事故都是對方的責任。然而在參與者深思一段時間後,在研究者問他們的第三個想法時,他們多數會變得較為冷靜和承認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Epstein, 1993)

一般而言,System 1的判斷會較快、並夾雜更多的情感、而且從感覺上也較有說服力;而System 2則判斷得較慢、情感的表現是中性的、而且有種傾向會被System 1的判斷所蓋過。但對人類在感覺上有較強的說服力,是否就證明System 1是可靠呢?

 

Amos Tversky和Daniel Kahneman在七十年代做過一系列針對人類判斷的研究,建立出Heuristics的理論。對有讀電腦的朋友來說Heuristics這字應該不太陌生,在心理學中對這字一個很簡單的解釋就是一種Cognitive Shortcut,而詳細來說其實它的很多特徵都與System 1相似,所以他們的研究一般都被認為能夠套用在System 1之上。

很不幸的,他們的研究其實就是向我們展現我們人類的判斷究竟有多麼悲劇。

因為篇幅關係我就只舉兩個例子吧。第一個我想說的是Base rate fallacy,在這裡我就給出一個較狡猾的例子,試回答以下的問題:

 

「假設有一個新型病毒在市區中散播。當局很快就研發出一種針對病毒的快速檢測方法,只要有人感染病毒,檢測結果就一定會呈陽性反應。但即使沒感染病毒,也有5%的機會呈假陽性反應。假設現在有一個人被檢測出呈陽性反應,請問那人真正感染病毒的機率是多少?」(Casscells, Schoenberger, & Grayboys, 1978, p. 999)

 

研究結果發現竟然有一半以上的實驗參與者都很簡單的以為答案是95%!要是你也以為答案是這個也是很正常,因為連正式醫生都有人以為5%機會呈假陽性反應就代表檢測的準確度有95%,並將這結果轉述予病人。這並不是誰的錯,只是人類判斷的問題。

 

另外我想說一下心理學中也很著名的Wason selection task,姑且讓我借一借wiki的圖和例子來解釋好了。

 

假設我們有四張卡,每一張卡一面是顏色另一面是數字。四張卡放在桌上時,我們看到的是「3」、「8」、「紅色」、「啡色」。

20141028(1)

請問我們要翻開哪(幾)張卡,才能確定「當卡的一面是雙數時,另一面會是紅色」這句話為真假?

 

一般的答案會是翻轉「8」和「紅色」,或者只有「8」一張卡。但正確答案是「8」和「啡色」。(Wason, 1966)

 

這並不是要再潑冷水,但人類的判斷還有機會陷入hindsight bias (Fischhoff, 1975)、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Ross, 1977),同時因篇幅問題我不想花太多地方解釋,對這兩個問題有興趣可自行搜尋。我只想多說幾句最近相當流行的confirmation bias。Confirmation bias意思其實就是,「人類傾向於搜尋支持自己立場的證據。只要找到一點證據就會停止搜尋,即使那些是一些無力的證據。」(Haidt, 2001)我們能看到某些人用一兩張照片就開始自行創作,並以此支持自己的立場,還有一群未經求證就一起起鬨的同立場支持者,可謂經典例子。

 

文章一直到這裡好像都在侮辱人類判斷的能力,說我們人類究竟有多沒用。但其實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要了解並承認自己究竟有多沒用,才能更好的預防自己作出錯誤判斷。其實運用System 1作出快速判斷是我們進化得來的能力之一,它的準確度也透過進化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證。System 1在一些問題上,例如找出欺騙者等,是有很優秀的表現,因此並不能完全抹殺它的價值。不過我們要明白System 1會出錯的原因,特別是有研究認為東方人有傾向去使用System 1 (Norenzayan, Smith, Kim, & Nisbett, 2002)。我們要極力避免自己在惡劣的環境下作出判斷,例如在骯髒的環境下(Schnall, Haidt, Clore, & Jordan, 2008)、情緒受到煽動(Rosenblatt, Greenberg, Solomon, Pyszczynski, & Lyon, 1989)、逼自己在短時間內作出判斷等。


二、個案研究

這部分我會討論幾個黃絲帶中我認為不盡人意的說法,至於我的擔心是否合理還是要靠各位自行的判斷。

也是因篇幅的問題,這裡就只討論其中三個黃絲帶的意見。第一個是「這場雨傘革命是由政府導致的,市民只是被逼上街,所有的後果都要由政府負責」;第二個是「不支持雨傘革命的就是未覺醒、就是無知、就是收了錢」;第三個是雙方、包括政府也很喜歡說的成句:「香港人都希望……」我相信一般人都能明白和理解支持自己的意見中有不少都是不算很有力的支持,只是礙於需要團結而不便指出。不便指出而不去指出並不是什麼不可接受的壞事,但我希望大家心底裡都清楚那些並不算支持,不要讓第三部分將會討論的效應及familiarity effect去影響到你。(Begg, Anas, & Farinacci, 1992)

 

先從第一個說起吧。最近也常聽到有人以局面失控及商戶的損失去怪責黃絲帶的集會人士,說這一切都是你們的責任。某些黃絲帶的人、包括一些代表人物在公開場合都表示:「整場運動都是由政府所導致的,這一切的後果都該由政府所負責。」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也一再強調這些責任誰屬的問題需要證明因果關係(causation)。我是不太理解法律上的觀點如何才能證明因果關係(哲學上Hume所說的我們不能觀察到因果關係,只是透過習慣去想像出來,我是同意的,不過那是題外話),但我想法律上對responsibility的看法應該不會過份偏離一般對責任這詞的想法。

由於提到了因果關係的問題,我們看看一條簡單的因果關係和責任的原則能否用以理解發言者的想法:若我們證明了當事人(x)實行(A)這個行為,而(A)這個行為導致另一人(y)實行(B)這個行為,亦即是存在因果關係,而(B)對受害者(z)造成損失,(z)就應該要求(x)為自己的損失負責,而不是(y)。

我們姑且試試把黃絲帶的想法代入這條原則去看。當事人(x)是政府或人大,他們實行了(A)落閘不給予港人真普選這一行為。這導致了(y)部分香港市民實行了(B)佔領「中環」,而(B)佔領「中環」對(z)佔領區的商戶和當地居民造成損失。所以(z)佔領區的商戶和當地居民的損失就應該由始作俑者(x)政府或人大去負責。

一切就好像完美闡述了發言者的想法一樣,我希望這樣描述並沒有誤解發言者的意思。

 

作為黃絲帶可能會很高興有人如此為自己發言吧,但我們試著將這原則代入其他人物和事件。還記得前一段時間加拿大國會的槍擊事件嗎?據報導說槍手因為護照不獲批成導火線,使他拿槍進入國會發槍。姑勿論這因果關係是否能證明,先假設這中間存在因果關係。我們將其代入這原則當中,(x)職員實行(A)不批護照予(y)槍手,導致(y)槍手(B)進入國會並槍擊,而(B)槍擊事件導致(z)一名守衛喪生。那麼(x)職員應該為(z)守衛的喪生負上責任嗎?即使A和B兩者真的存在因果關係,若在這情況下法律上規定(x)需要為(z)的損失負責,我想這套法律實在太弱智了。

當然法律條文中對責任誰屬應該有更嚴謹的規定,我也有興趣想知道正式的原則是什麼,卻又無從入手。當然一般討論中使用responsibility這字我相信只是寬鬆的理解,並不特別指法律上的責任。但我們把responsibility的寬鬆概念代入上述的原則中,一切似乎沒有變過,這仍是一條差強人意的原則。

該如何優化這條原則呢?這個我實在不太肯定,只能由持有這個意見的人或發言者向我解釋他們的真正意思了。不過我倒是可以嘗試分析一下他們會得出這回答的原因。

 

這讓我想起Nichols and Knobe所提到的determinist universe的研究。首先我們要知道怎樣才是一個determinist universe,簡單來說就是每一個事件都是完整的由它的原因所導致,包括每個人的意志。而indeterminist universe則保留了每人的自由意志,每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行為。(Nichols & Knobe, 2007, p. 669)一般而言,由於在determinist universe中的每個人並沒有自由意志,我們都認為裡面的人並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在研究中有86%的參與者也同意這看法。

 

然而當我們加一點細節,例如:

「在Universe A (determinist universe)中,一名叫比爾的男人喜歡上他的秘書,他認為唯一能跟他的秘書在一起的方法就是殺掉他的妻子和三個小孩。他知道要是家裡起火的話,沒有人能逃出家裡只能被活活燒死。於是他在出差前,就設置一個裝置,燒毀他的家和殺掉他的妻子和三個小孩。

那麼,比爾是否需要為殺害他的妻子和三個小孩負上責任?」(Nichols & Knobe, 2007, p. 670)

在這問題中,竟然有72%的參與者回答跟前一題問題不一致的答案,就是認為比爾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其實這樣的選擇可以用一種實用的方式去解釋。參與者其實清楚明白在determinist universe中每個人都不能作出其他選擇,因此就不需為自己行為負責。然而在比爾的例子中,參與者都不希望因為自己回答比爾不需為自己行為負責,而導致不能譴責比爾這種惡劣的行為。這其實我也可以解釋作System 1與System 2之間的衝突,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下,我們用System 2判斷出其實determinist universe的人並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在比爾的例子中,因為他的行為激起我們的厭惡感,逼使我們以System 1作出判斷,因此得到一個不同的結論。

 

當然是否以System 1和System 2的方式去解釋選擇中的不同還是有討論空間,不過這種實用式的解釋似乎能合理解釋回答一題問題時得出兩種不同答案的原因。

我們再看看Knobe (2003)的另一個有趣研究,這研究是關於side effects和intentional action之間的關係。假設一個人(x)實行(A)這個行為,(A)這個行為會帶來(B)這個副作用,當(x)實行(A)時,我們會否會認為他有意導致(B)這個後果?

一般而言是不應該的。例如(x)一個狙擊手看到敵方將領進入自己的射程範圍內,他想(A)開槍殺掉該將領,但他同時也知道當他開槍,(B)敵方的士兵聽到槍聲後就會立即將他包圍。狙擊手還是選擇了(A)開槍擊殺該將領,但我們不會說他有意(B)讓敵方的士兵包圍他。

 

在他的研究中,他問參與者:

「一家公司的副總裁對董事長說:『我們有一個新計劃。這會使我們的得益上升,同時也能幫助環境保護。』

董事長回答說:『我才不管那計劃有沒有幫助環境保護。我只想賺到盡,既然有這計劃就開始吧。』

他們開始了新計劃。理所當然的,這幫助了環境保護。」

在這情況下,大部分的參與者(77%)都認為這家公司並不是有意的幫助環境保護,就像我們之前所說的。

 

然而,當我們只是把「幫助」(help)改成「破壞」(harm),結果就出現重大分歧。大部分的參與者(82%)都認為這家公司是有意破壞環境。

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同樣一個解釋是參與者並不想由於自己說了這家公司不是「有意」損害環境後,讓別人推論出這家公司並不值得譴責的結果。這同時是出於一個實用式的考慮。

 

或者其中一個實用式的解釋持有這意見的人或發言人的想法是,他們心目中並沒有一條清楚的原則去認為什麼該負責什麼不用負責,只是以實用的方式去表達出自己對政府的厭惡感。他們知道其實自己的行為的確有影響商戶和當地居民,然而不想承認這點後導致其他人認為政府不需受到譴責,因此得出這實用式的回答。

我認為這在向群眾發言中並沒有問題,只要這不是我們真正的想法就可以了。然而如果我們是在理性討論的語境下去思考,在聽到「一切是政府導致,一切要由政府負責」等說話時,就感覺出或許會存在雙重標準的憂慮。政府一派作出選擇時,在發言者看來是在一個indeterminist universe,政府需要為他們的選擇負責;然而討論到佔領者的佔領行為時,就好像跳到一個determinist universe,他們沒有自由意志,全部的行為都是其他因素導致,因此就不需負上責任。我不認為這是合乎一致性的說法,這說法也像是很簡單使用System 1作出的判斷。或者還是要靠持有這意見的人為我解釋了。

 

關於第二點的說到「不支持黃絲帶的就是未覺醒、就是無知、就是收了錢」。首先我認為無知與否跟那個人的立場並沒有任何關係。在看過基本法、知道831人大的落閘決定、明白什麼是真普選、知道公民提名、理解公民抗命後,擁有以上一切的信念並不必然導致他去參與公民抗命。在黃絲帶的人看來,市民還必須站在跟他們同一陣線,他們會說市民要對民主、自由和公義有渴求,願意犧牲自己參與公民抗命,這才是真正的覺醒。

然而這是黃絲帶對「覺醒」一詞的定義,在他們認為除他們以外的人都在睡著時,其實擁有以上所述所有共同信念的市民,這些信念並不能阻止他們成立中立者、甚至反對者。當覺醒與否只是根據各人立場不同而標籤時,按著同樣的論證,他們也能說黃絲帶才是未覺醒的一群。在他們的立場看來,他們能相信自己才是真正追求民主的人,定義「覺醒」為「能真正判清現今形勢的人。看清楚,現在沒人能阻止中央啦!」同樣是根據對方的立場而去指責對方還未覺醒,在情感上我當然希望黃絲帶的論證會高貴一點,但在論證力度上看來兩者並沒有很大的差別,純粹就是指責對方來發洩情緒而已。

關於他們的反對者是否收錢的部分,一直以來我其實以為黃絲帶追求的是utilitarianism式的liberty。就一般來說我們當然會恥笑反對者收那三百元就來搞事,因為這看起來似乎是稍為低級一點。但從utilitarianism的理論看來,要是反對者沒有動手動腳的,是否收錢似乎並沒有我們的事,這是他們自身的自由。我們社會需要讓人民有自由去做他們想做的事情,即使那是多麼愚蠢的行為,卻能普遍地在制度上將功用最大化。

然而對黃絲帶的人來說,這些人決定出賣公義、自由和良心去換取三百元,在utilitarianism的想法下卻好像沒太多可譴責的地方,這好像是相當令人沮喪的事情。

 

在這根基下我多想了一點,會想對這些行為作出譴責,其實是否我們所信奉的並不是utilitarianism的liberty,我們真正所支持的是由Aristotle時代開始就提出,要完善每個公民的perfectionism?要是照著這套想法,我們社會真正該做的其實是要塑造各位市民成為一個良好的公民,作為一個良好的公民,他必須是有追求民主、自由和公義的渴望。按著這套想法,收錢去反對集會者的人就值得受人譴責了。這不僅僅是情緒上的發洩,而是社會和我們有責任要教導他們成為一個良好的公民。

 

然而遺憾的是,我們該如何論證一個社會應當努力塑造市民成為我們理想中的形象呢?有哪種的價值才是真正該受推崇的?這仍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但在目前這個階段我想說,雖然我們自己對理想的公民有一種形象,但不能排除反對者對理想的公民有另一種形象,在真正的論證開始前我並不能判斷大家對了多少。

 

第三點,也就是我最討厭的成句「香港人都……」反覆出現在各派的討論中,我只簡單的說一下我這此反感的理由。反對者經常說「香港人都希望經濟好啊」、「香港人都希望安安穩穩」、「香港人都不喜歡亂」,黃絲帶的人就經常說「香港人都不滿人大落閘」、「香港人都希望有真普選」等,然後雙雙指責對方騎劫港人。但為何總是要扯到「香港人」呢?最近在電視上經常談到有「社會撕裂」的現象,「社會撕裂」所代表的不僅是政府有責任,其實還代表了其實持有不同意見的各佔一定數量的人,不管是否有收錢。在這情況下說到「香港人都」怎樣怎樣時,我其實會懷疑他們的代表性有多少。挺諷刺的是,這似乎也造成最近聽得不少的「你不代表我!」這情況。

其實這並不是我最不滿的地方。我最不滿的其實是,當我們要進行理性討論時,我們談的應該是理據而不是人數。只要是無理的論證,即使人數再多,仍然是無理的論證,並不會因為人數增加而使它變得合理。而合理的論證也不應因為人數多寡而變得無理。所以當我們論證時,在句子前加一句「香港人都希望……」並不會加強論證的力度,群眾是錯的這事屢見不鮮。我認為其實按一般方式去論證,黃絲帶的立場也是很有吸引力的,我們是不能也不需用到人數來證明自己才是正確的。


三、笛卡兒圖書館和史賓諾沙圖書館

最後我想提到Daniel Gilbert等人在九十年代的一系列研究。(1990; 1991; 1993)但在此以前我想介紹一下笛卡兒和史賓諾沙兩人對「理解步驟」的看法。笛卡兒認為我們人類的理解與判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步驟,去判斷一個資訊時,首先我們要理解資訊,接著我們才會判斷這個資訊是對還是錯。而史賓諾沙的看法則較為特別,他認為我們人類的理解與承認該資訊是一個步驟,其後才會否定一些我們認為錯誤的資訊。

 

用一個例子作說明。我們可以想像這兩套理解步驟是兩套圖書館系統,我們要分辨的是故事書(真資訊)與非故事書(假資訊)。在笛卡兒圖書館中,我們會看每一本書脊沒有貼過上貼紙的書,判斷它是否故事書。如果是的話就在書脊上貼上紅色貼紙,如果不是的話就在書脊上貼上藍色貼紙,直至整個圖書館的書都貼滿了貼紙。而在史賓諾沙圖書館中,我們會翻閱每一本書。要是它是故事書的話,就放下它去看下一本;要是它不是故事書的話,就在書脊上貼上紅色貼紙。

在圖書管理員人手充足的情況下,兩套圖書館系統都能有效的分辨故事書和非故事書,並沒有說哪套系統會比較好。然而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例如在圖書館的藏書沒全貼上貼紙時,又有新書再運進來,問題就會出現了。在笛卡兒的系統中,新書進來也只是還沒在書上貼上貼紙而已,等一段時間再貼也沒關係。但在史賓諾沙的系統中,要是在還沒檢查完所有藏書時,突然又有新書運進來,圖書管理員實在很難分辨出新書和故事書之間的分別。

我們試試將圖書館的比喻應用到人類理解之上,這兩套系統最大的分別是:當人類思考受到限制時,如精神不足、情緒波動、無足夠時間進行判斷等,在笛卡兒的系統下,人類會將新來的資訊不置可否;然而在史賓諾沙系統下,人類就會把新來的資訊當成是真的了。就系統來說當然笛卡兒系統會比起史賓諾沙系統好啦,但重點是,實際上,人類理解時運用的是哪個系統。

對,你猜對了。一系列的研究證明,我們理解時運用的就是很悲劇的史賓諾沙系統……

關於研究的詳情我印象比較模糊,在此就不細說了,有興趣的可以翻翻Daniel Gilbert的幾篇論文。

 

雖說我們理解並承認和否定這兩個步驟之間所需時間並不長,相隔只有幾百毫秒。但只要我們處於一個不利判斷的環境下,加上我們理解和判斷擁有multi-exit的特性,就很容易隨便相信我們所聽的資訊。如過去的勞改營、宗教儀式、上街遊行集會喊口號等。在勞改營中,被改造者可能會被禁止喝水、晚上被強光照射不准睡覺、每天都要唸著黨是正確等,最終被洗腦成一個千依百順的黨員。不要認為只是因為意志力不足的人才會相信,而是因為這是人類的特性。其他如宗教儀式或遊行集會,我並不是說不應去參加,而是說這是一個表達的場合,而不是一個進行理性思考的地方。

 

我再次說到人類能力的不足,主要目的並不是在侮辱人類,而是想提醒大家人類在什麼情況下容易發生錯誤。看到有人在電視上說站出來是為了做自己認為對的事,這是一個很好的處事態度,但同時也應該要小心思考自己的信念是從何而來,這些信念是否有不好的來源。

我有一個憂慮是,看到大家情緒化的反應和用不太理性的態度去進行討論時,大家會否就只運用了System 1去作判斷而忽略了更準確和理性的System 2呢?過去我們的祖先為了在艱難的環境下存活,被逼在極短時間內進行判斷,不得已的要使用System 1。但到現在,我們並沒有被逼著趕快下判斷,我們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進行理性思考。是否能多思考幾秒,小心被情緒或精神影響個人的判斷呢?

繞了這麼大的一個圈,其實我的建議也是很簡單,就像廢話一樣。希望大家每天都要吃飽穿暖對自己好一點,與自己的家人和睦共處不要起衝突。在能靜下來的時間中,思考一下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對還是錯,盡量為反對自己的理由而辯護。在決定好以後就去實行,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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